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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3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收到董事马彦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彦文先生因个
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彦文先生的辞职自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马彦文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马彦文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增补一名董事。
     马彦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4,840,000 股。马彦文先生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
述股份。马彦文先生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
基数,按照 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
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
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
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其可解锁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
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
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额度内部分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
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予以解锁。
    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马彦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