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5-21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4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召开日 2015 年 3 月 6 日总股本 157,665,000 股为基础,
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每 10 股 1.5 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4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2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04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2 00*****863 沈广仟
3 00*****464 马彦文
4 01*****637 张雅丽
5 01*****443 王毅兴
6 01*****320 王建华
7 00*****661 陈宇东
8 00*****411 张坤
9 01*****906 牛巨辉
六、 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证券事务
部。
2、咨询联系人:牛巨辉、杨路萍。
3、咨询电话:010-84923554;传真:010-67856540-8881。
七、 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