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4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陈宇东第一个解锁期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原激励对象邓雪艳、刘宗明、于浩、 全曦、付海军、张明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 股、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全体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9,922 股进行回购 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 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等。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 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约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副董事长、执行总 王毅兴 150 35.71% 0.98% 裁、财务负责人 陈宇东 董事、副总裁 45 10.72% 0.29% 王建华 副总裁 45 10.72% 0.29% 董事、人力资源及 张 坤 40 9.52% 0.26% 行政管理总监 牛巨辉 董事会秘书 30 7.14% 0.1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70 16.67% 0.46% 术)骨干人员(共计 46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40 9.52% 0.26% 合计 420 100% 2.73% (四)解锁时间安排:首次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之日 起计。锁定期满后,若达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可分三期申请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 40%; 2、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 30%; 3、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 50%; 2、第二个解锁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 50%。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4.11 元/股的 50%确定。预 留股份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六)解锁条件: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业绩指标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相比基期 2013 年,2014 年收入增长率上限(A)为 57%,收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增长率下限(B)为 38%;相比基期 2013 年,2014 年净利润增 一个解锁期 长率上限(C)为 12%,净利润增长率下限(D)为 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相比基期 2013 年,2015 年收入增长率上限(A)为 90%,收入 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 增长率下限(B)为 60%;相比基期 2013 年,2015 年净利润增 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长率上限(C)为 36%,净利润增长率下限(D)为 2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相比基期 2013 年,2016 年收入增长率上限(A)为 120%,收入 三个解锁期和预留限制性 增长率下限(B)为 80%;相比基期 2013 年,2016 年净利润增 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长率上限(C)为 60%,净利润增长率下限(D)为 40%。 注:B=2/3A ,D=2/3C 假设各考核期内公司实际实现的收入较基期收入的增长率为 X, 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较基期净利润的增长率为 Y。 ①若 X≥A 且 Y≥C,则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全 部解锁; ②若 B≤X<A 且 Y≥D,或 D≤Y<C 且 X≥B,则激励对象当期可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部分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各期可 解锁股票数量×(60%+Z×40%)],其中 Z 取(X-B)/(A-B)与(Y- D)/(C-D)之间的较低值; ③若 X<B 或 Y<D,则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 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个人考核条件 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象 即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即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考 核的激励对象,其当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 后公司按相关规定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 3、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5、201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约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约占公司授予前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副董事长、执行总 王毅兴 150 40.91% 0.98% 裁、财务负责人 陈宇东 董事、副总裁 45 12.27% 0.29% 王建华 副总裁 45 12.27% 0.29% 董事、人力资源及 张 坤 40 10.91% 0.26% 行政管理总监 牛巨辉 董事会秘书 30 8.18% 0.2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56.7 15.46% 0.37% 术)骨干人员(共计 33 人) 合计 366.7 100% 2.39% 6、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 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确定 2014 年 12 月 17 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向全体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 4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激励计划规定按照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确定,即 16.69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 获授的预留部分限 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约占公司授予前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39.8 9.79 0.25 (技术)骨干人员(共计 71 人) 合计 39.8 9.79 0.25 三、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一)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相 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宇东 2014 年度个人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离职 在锁定期内,共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邓雪艳为公司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股 1,000 股;刘宗明、于浩、全曦、付 海军、张明慧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股共计 11,000 股。公司对上述 6 名离职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情况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共计 3,216,000 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比例为 40%,获授股份数量为 1,286,400 股; 2、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 年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 2013 年 增长 15.7%,营业收入比 2013 年增长 56.2641%。依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测算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 首次授予限制 首次授予 性股票符合激 性股票符合激 限制性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 励条件的激励 励条件的激励 票第一个 完成情况 绩考核条件 对象第一个解 对象第一个解 解锁期回 锁期获授股份 锁期可解锁股 购股份数 数量(股) 份数量(股) 量(股) 相比基期 2013 年,2014 年收入增长率上限 2014 年公司实现归 (A)为 57%,收入增长率下限(B)为 38%;相比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基期 2013 年,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上限(C) 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为 12%,净利润增长率下限(D)为 8%。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假设各考核期内公司实际实现的收入较 润 124,404,700.03 基期收入的增长率为 X,公司实际实现的净 元,较 2013 年增长 利润较基期净利润的增长率为 Y。 15.7%; ① 若 X≥A 且 Y≥C,则激励对象当期 实现营业收入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锁; 536,970,837.99 元, ② 若 B≤X<A 且 Y≥D,或 D≤Y<C 且 较 2013 年增长 1,286,400 1,266,478 19,922 X≥B,则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2641%。 可部分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各 期可解锁股票数量×(60%+Z×40%)],其中 经测算:Z=0.9613, Z 取(X-B)/(A-B)与(Y-D)/(C-D)之间的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较低值; 数量为 1,266,478 ③ 若 X<B 或 Y<D,则激励对象当期 股。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当期获授限 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注:计算结果四舍 五入,保留四位小 数。 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 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9,922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四、 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回购注销数量及调整依据 根据前述原因公司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 211,922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 七条第(一)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在授予日后,未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项,无需对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调整依据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授予日后发生派 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 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确定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召开日 2015 年 3 月 6 日总股本 157,665,000 股为基础, 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每 10 股 1.5 元(含税)。 3、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发布《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根据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向全体股东派发了 2014 年度现金分红款。 4、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P 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 据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 11.92 元/股-0.15 元/股=11.77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16.69 元/股-0.15 元/股=16.54 元/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036,300 23.49% - 211,922 36,824,378 23.39%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37,036,300 23.49% - 211,922 36,824,378 23.3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37,036,300 23.49% - 211,922 36,824,378 23.39% 4、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628,700 76.51% - - 120,628,700 76.61% 1、人民币普通股 120,628,700 76.51% - - 120,628,700 76.6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4、其他 - - - - - - 三、股份总数 157,665,000 100% - - 157,453,078 100%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65,000 股调整为 3,853,078 股,激励对象总 人数由 109 人调整为 103 人。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37 名,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66,078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66 名,尚未解 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7,000 股。股本总额由 157,665,000 股调整为 157,453,078 股。 因未能满足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确认股份 支付的费用,在报告年度仅就其余有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本年费用 予以足额确认。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其他事项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 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八、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宇 东 2014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 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邓雪艳、刘宗明、于浩、全曦、付海军、 张明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按照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根据第一个解锁期内公司实际完成 的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9,922 股进行回购注销。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 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 量、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宇东 2014 年度 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第一个 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激励对象邓雪艳、刘宗明、于 浩、全曦、付海军、张明慧 6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 6 名离职 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12,000 股;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并根据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内公司实际完成的业绩考核指标计算,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6,478 股,需回购注销 19,922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要求执行。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其内容和 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