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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5-06-04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5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陈宇东第一个解锁
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原激励对象邓雪艳、刘宗明、于浩、
全曦、付海军、张明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
股、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
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9,922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
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1,922
股。《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11,922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动,注册资本将减少 211,922
元,公司股本总额由 157,665,000 元减少至 157,453,078 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