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5-06-04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5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当
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
限以及按账龄的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二)变更生效日期:2015 年 6 月 4 日。
(三)变更原因:
1、公司目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中,房屋建筑物计提
折旧年限为20-30年,残值率为0。但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分为两个部分,
其中主要部分是公司于2014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的X53F1地块新建厂
房,由于新建厂房采用钢结构,与原有房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不同,
造成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也不同。为更合理地估计公司固定资
产的折旧,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
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考虑公
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性,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拟对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计提比
例进行变更。
(四)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的相关情况
1、房屋折旧年限变更
变更前的房屋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0 3.33-5.00
变更后的房屋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钢结构 40-50 0 2.00-2.50
房屋建筑物—其他 20-30 0 3.33-5.00
2、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变更
(1)按组合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其计提坏账准备按期
末应收款项余额与账龄分析法所确定的计提比率的乘积计提,各账龄
段及其计提比率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年以内 5% 5% 5% 5%
1至2年 10% 10% 10% 10%
2至3年 50% 30% 50% 30%
3至4年 100% 50% 100% 50%
4至5年 100% 80% 10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其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及坏账准
备计提方法此次不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从2015年6月4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
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
1、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减少约496.41万元人民币;
2、净利润:预计增加约421.95万元人民币。
该金额未达到公司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
143,720,149.75元的50%,未达到公司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所有者权益1,092,689,651.16元的50%,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不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中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
旧年限调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更加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坏账计
提比例适用性提高,此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可以更真实公允、客观准确地反应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中一、马铭志、王瑞琪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固定
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变更后坏账计提比例适用性提高,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更好的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的
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利
于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会计估计
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会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
的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反映公
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的盈利性质发生变化。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