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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5-06-04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5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当
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
限以及按账龄的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二)变更生效日期:2015 年 6 月 4 日。
     (三)变更原因:
     1、公司目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中,房屋建筑物计提
折旧年限为20-30年,残值率为0。但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分为两个部分,
其中主要部分是公司于2014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的X53F1地块新建厂
房,由于新建厂房采用钢结构,与原有房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不同,
造成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也不同。为更合理地估计公司固定资
产的折旧,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
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考虑公
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性,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拟对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计提比
例进行变更。
    (四)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的相关情况
     1、房屋折旧年限变更
     变更前的房屋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0               3.33-5.00


      变更后的房屋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钢结构                40-50                 0       2.00-2.50
   房屋建筑物—其他                  20-30                 0       3.33-5.00


     2、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变更
     (1)按组合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其计提坏账准备按期
末应收款项余额与账龄分析法所确定的计提比率的乘积计提,各账龄
段及其计提比率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年以内          5%              5%               5%               5%
 1至2年           10%             10%              10%              10%
 2至3年           50%             30%              50%              30%
 3至4年          100%             50%             100%              50%
 4至5年          100%             80%             10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其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及坏账准
备计提方法此次不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从2015年6月4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
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
    1、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减少约496.41万元人民币;
    2、净利润:预计增加约421.95万元人民币。
    该金额未达到公司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
143,720,149.75元的50%,未达到公司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所有者权益1,092,689,651.16元的50%,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不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中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
旧年限调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更加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坏账计
提比例适用性提高,此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可以更真实公允、客观准确地反应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中一、马铭志、王瑞琪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固定
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变更后坏账计提比例适用性提高,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更好的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的
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利
于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会计估计
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会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
的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反映公
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的盈利性质发生变化。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