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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27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5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利
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
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二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广仟先
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8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15 年 7 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设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推荐,
提名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王毅兴先生、钱震斌先生、王建华先生、
张坤先生、王瑞琪先生、黄振中先生、李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瑞琪先生、黄振中先
生、李俊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陈宇东先生,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马铭志
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


                                  1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其中陈宇东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
裁职务,苏中一先生、马铭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津贴为 50,000.00 元/年
(税后),按月发放;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10:00 时在公司二层会议室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26 日


                                2
附件: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广仟先生,中国国籍,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大学
专科学历。1984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化工职业大学。1984 年 8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化工厂临床分厂,担任销售经理;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市华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职于威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199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沈广仟先生目前为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
一,持有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为孙茜女士之丈夫,持
有公司股票 35,712,000 股,通过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 11,289,600 股。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茜女士,加拿大国籍,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1989 年 11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职于爱博生
化制品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1993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职于
威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06 年至 2009 年 7 月,
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至今,担任北京迈迪卡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3
    孙茜女士目前持有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为沈广仟
先生之妻,通过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5,158,400
股。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毅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大学专
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1987 年 8 月毕业于北京西
城经济科学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2005 年 6 月获得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罗特曼管理学院 EMBA 管理证书。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职于北
京香格里拉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助理会计师;1993 年 11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职于北京德宝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印尼佳润集团北京代表处,担任主管会计
师;1996 年 10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职于香港山宝置业有限公司(中国
区),担任董事长助理兼财务总监;1999 年 8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职
于华彬国际集团,历任计划财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职于泰禾(福建)集团,历任总裁助理兼北京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
东润投资集团,担任执行总裁。2010 年 1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董事、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执行总裁、财务负责人。
    王毅兴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1,500,000 股,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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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震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出生,硕士学
历。1983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生物系本科。1986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
学生物系动物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1 年获英国文化委员会资助赴
英国纽卡素尔大学医学院生理系做访问学者(相当于博士生教育水平),
1986 年至 1995 年在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现为 CDC)工作,获副
研究员职称。1995 年至 1996 年,任职于上海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部项目主管,负责生物医药类项目投资;1996 年至 2000 年,
任职于上海申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 年至
今,任职于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申能-德赛诊断技
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钱震斌先生曾负责或参与多个国家和市、局级毒理学课题研究。曾
担任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第四、五、六届委员,历任中华医学会及中华医
学会上海分会、中国毒理学会及中国毒理学会上海分会等学术团体的委
员和会员等职,并在多个学术团体中担任学术负责人,多篇论文在国内
外学术期刊上发表。
    钱震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王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精密仪器专业,1994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 Alcon (China)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负责医疗器
械生产、技术引进和转化并从事日常的设备、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2005
年至 2008 年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眼科光学仪器标准化推进委员会委员。
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 ThermoFisher,从事 IVD 产品、细胞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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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清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经营企业负
责人,曾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现兼任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
2014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生产
运营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王建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450,000 股,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 年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5 年 7 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
济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2009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
学专业。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
担任职员;1999 年 6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职于北京亚盟基业集团,历任
办公室主管、主任、总经理助理;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职于
美国世纪发展集团,担任人事行政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9 月,
任职于北京界上传媒集团担任人事行政总监;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朗天投资有限公司,历任人事总监、副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总
裁助理、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张坤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400,000 股,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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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瑞琪先生,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常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曾任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资产处处
长、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瑞琪先生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
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黄振中先生,男,汉族,1964 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
生毕业。1985 年起任河南省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1990 年起在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 年至 2001 年先后在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资产经营管理部、企业改革部工作,曾任企
业改革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1997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
习,获博士学位;2001 年至 2006 年先后在北京金杜、德恒、京师等多
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6 年起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教授,
曾任法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2011 年
起兼任常州腾龙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至 2014 年挂
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2014 年起
兼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起兼任江汉石油
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振中先生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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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
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俊峰先生,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金融学博士;200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金融学博士学位;2006
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集中在资本运营、公
司理财、公司治理等方面;2015 年起兼任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李俊峰先生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
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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