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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2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15 年 7 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
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推荐,提名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王毅兴先生、
钱震斌先生、王建华先生、张坤先生、王瑞琪先生、黄振中先生、李
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瑞琪先生、黄振
中先生、李俊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包
括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王毅兴先生、钱震斌先生、
王建华先生、张坤先生、王瑞琪先生、黄振中先生、李俊峰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瑞琪先生、黄振中先生、李俊
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王瑞琪、苏中一、马铭志
                                   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