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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股东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5-07-08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6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
五)。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5,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5,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王兰珍女士。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2】2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利德曼”,
股票代码“300289”。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53,600,000 元。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
加至 157,665,000 元。
                                   1
    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211,92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211,922 元,公司股本
总额由 157,665,000 元减少至 157,453,078 元,但工商登记手续尚
未完成。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665,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36,150,912 股,占总股本的 22.93%;无限售条件
股份为 121,514,088 股,占股份总数的 77.0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原公司董事、副总裁王兰珍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王兰珍女士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
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
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2014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裁王兰珍女士的书面辞
职报告。王兰珍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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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王兰珍女士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
     诺其自愿遵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其以出具承诺书当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
     数的 50%即 205,200 股,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后延长锁定 12 个
     月至 2015 年 7 月 8 日,并承诺在延长锁定期限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者间接所持有的上述延长锁定的股份。
             经核查,自利德曼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今,股东王兰珍女士严格
     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
     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
     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5,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5,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王兰珍女士。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通数量
 1        王兰珍                205,200                 205,200                 205,200
       合 计                    205,200                 205,200                 205,20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份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36,150,912      22.93    -205,200       35,945,712      22.80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513,000       0.33    -205,200          307,800      0.20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98,522       1.77              -     2,798,522      1.77

                                            3
04 高管锁定股           32,839,390   20.83           -   32,839,390    20.83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1,514,088   77.07     205,200   121,719,288   77.20
三、总股本             157,665,000       100         -   157,665,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利德曼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利德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
   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和后续追加的各项承诺;利德曼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利德曼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利德曼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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