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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7-09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6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于2015年6月27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0)。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提示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
        4、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
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15 年 7 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推荐,
现就新一届董事会候选董事名单提出建议如下:
    非独立董事:
    (1)选举沈广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孙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王毅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钱震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张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
    (1)选举王瑞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黄振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俊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即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于 2015 年 7 月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2 名。经广泛征询相关
股东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名张雅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年度津贴的议案
    议案 1、3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 2 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及候选人
简历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10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5年7月1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
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
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5289”。
    2、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利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 1.01 元
代表“议案 1”中第一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以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第二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以此类推;鉴于“议案 1”中独立董事
的选举需单独计票,因此以 2.01 元代表“议案 1”中第七个需要表决
的子议案,以 2.02 元代表“议案 1”中第八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以
此类推。以 3.00 元代表对“议案 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以 3.01
元代表“议案 2”中第一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以 4.00 元代表需要表
决的“议案 3”。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
如下表: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非独立董事选举
   1      选举沈广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1
   2      选举孙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2
   3      选举王毅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3
   4      选举钱震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4
   5      选举王建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5
   6      选举张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6
                              独立董事选举
   7      选举王瑞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8      选举黄振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9      选举李俊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议案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0
   1      选举张雅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议案3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年度津贴的议案                    4.00
   注:第 1 项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
向该候选人的票数。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
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
选人。
       ①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6 名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
中投于一人,但其对所有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可表决权股份总
数。
       ②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
以集中投于一人,但其对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可表决
权股份总数。

       (3)议案 2、议案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
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
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3 日下午 3:00,
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4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
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在
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
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牛巨辉、杨路萍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一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8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德曼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
 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
 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1             选举沈广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股
1.2             选举孙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股
1.3    非 独 立 选举王毅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股
1.4    董事     选举钱震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股
1.5             选举王建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股
1.6             选举张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股
1.7             选举王瑞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股
       独立董
1.8             选举黄振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股
       事
1.9             选举李俊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张雅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年度津贴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
 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
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
几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所得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2(含1/2)的前提下当选。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