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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15-08-01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8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签发了《关于核准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5 号)。
截至目前,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利
德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以及本公
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上市申请工作。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对方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
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鼎基金”)、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领基金”)、拉萨智度德诚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基金”)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沈广仟和孙茜夫妇、德国德赛诊断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等相关各方作出的
主要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力鼎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
统”)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产品”)的
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24%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0%的股权。现就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
诺如下:
    本企业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利德曼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
    赛领基金(有限合伙)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
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
和德赛产品 9%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利德曼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
    智度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
赛系统 7.5%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利德曼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和出具的全部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副
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
真实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基于本次交易提供
的上述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
自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利德曼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三、交易对方关于所持股权权属完整清晰无纠纷承诺

    (一)承诺内容
    力鼎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断产品(上
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24%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0%
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德赛系统 24%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0%的股权
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任何
权利和利益,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
其他承诺致使本企业无法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利德曼的限制情形;利德
曼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将享有作为标的股权的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
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标的
股权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押,或被施
加以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
    2、本企业对标的股权行使权力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标
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利德曼对标的股权合法行使权力不会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在先权利。
    3、本企业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权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
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股权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
标的股权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4、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德曼造成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赛领基金(有限合伙)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
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
和德赛产品 9%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9%的股
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任
何权利和利益,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
或其他承诺致使本企业无法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利德曼的限制情形;利
德曼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将享有作为标的股权的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
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标
的股权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押,或被
施加以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
    2、本企业对标的股权行使权力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标
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利德曼对标的股权合法行使权力不会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在先权利。
    3、本企业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权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
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股权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
标的股权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4、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德曼造成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智度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
赛系统 7.5%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德赛系统 7.5%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
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存在
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致使本企业
无法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利德曼的限制情形;利德曼于标的股权交割日
将享有作为标的股权的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标的股权并不会因中国法律
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押,或被施加以质押、抵押或其他
任何形式的负担。
    2、本企业对标的股权行使权力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标
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利德曼对标的股权合法行使权力不会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在先权利。
    3、本企业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权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
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股权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
标的股权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4、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德曼造成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并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上述承诺
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四、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智度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
赛系统 7.5%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收购上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利德曼、德赛系统之间就力鼎基金将其在德赛系统董事
会中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利德曼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其他支付安排、保
底收益或有类似安排,未来也不会作出类似安排。
    力鼎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断产品(上
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24%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0%
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上
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利德曼、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之间就本企业将在德赛系
统及德赛产品董事会中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利德曼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其他支付安排、保底收益或有类似安排,未来也不会作出类似安排。
    赛领基金(有限合伙)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
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
和德赛产品 9%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收购上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利德曼、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之间就力鼎基金将其在德
赛系统及德赛产品董事会中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利德曼不存在任何
形式的其他支付安排、保底收益或有类似安排,未来也不会作出类似
安排。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五、交易对方关于过渡期损益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力鼎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断产品(上
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24%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0%
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自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至德赛
系统和德赛产品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股东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
产生的利润由利德曼、DiaSys Diagnostic System GmbH、钱盈颖和
丁耀良按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完成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
权比例享有。
    赛领基金(有限合伙)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
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
和德赛产品 9%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自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至德赛
系统和德赛产品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股东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润由利德曼和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
GmbH、钱盈颖和丁耀良按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完成日持有
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
    智度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
赛系统 7.5%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德赛系统自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至德赛系统办理完
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期间,产生的利
润由利德曼和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 GmbH、钱盈颖和丁耀良按
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完成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享
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六、关于环保事项的兜底承诺

       (一)承诺内容
       德赛德国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暨控股
股东,持有德赛系统 57%的股权;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
巢宇作为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德赛系统 43%的股权。德赛德国系德赛
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德赛产品 100%的股权。
德赛德国、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就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环保事项承诺如下: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目前正在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预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如德赛系统和/或德赛产品因此遭受政府处罚,
承诺人将按照其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相应股
权比例,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补偿德赛系统和/或德赛产品因前述政府
处罚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七、不存在对赌协议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智度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
赛系统 7.5%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收购上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除本企业与利德曼、德赛系统之间就德赛系统业绩目标不存在任
何形式的对赌协议、保底收益或有类似安排,未来也不会作出类似安
排。
       力鼎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断产品(上
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24%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0%
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上
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利德曼、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之间就德赛系统及德赛产
品业绩目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赌协议、保底收益或有类似安排,未
来也不会作出类似安排。
       赛领基金(有限合伙)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
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
和德赛产品 9%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收购上述股权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利德曼、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之间就德赛系统及德赛产
品业绩目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赌协议、保底收益或有类似安排,未
来也不会作出类似安排。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25%的
股权和德赛产品 31%的股权。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
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有限合伙)及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
45%股权和力鼎基金及赛领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39%股权。
现就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有限合伙)、智度基金之间就德
赛系统及德赛产品业绩目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赌协议、保底收益或
有类似安排,未来也不会作出类似安排。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八、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力鼎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断产品(上
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24%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0%
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利德曼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管理
人员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
    本企业与利德曼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及经办人员、利德曼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赛领基金(有限合伙)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
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
和德赛产品 9%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利德曼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管理
人员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
    本企业与利德曼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及经办人员、利德曼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智度基金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德
赛系统 7.5%的股权。现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利德曼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管理
人员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
    本企业与利德曼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及经办人员、利德曼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九、关于继续担任总经理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本人,钱震斌系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德赛系统”)
总经理。
    鉴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有限
合伙)和智度基金与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 GmbH,钱盈颖、丁
耀良、王荣芳、陈平和巢宇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署了一份《关于德
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人作为德赛系统总经理承诺如下:
    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后三年(即 2015、2016、2017 年)
继续担任德赛系统的总经理,不因个人原因离职。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十、沈广仟、孙茜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利德曼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和孙茜夫妇
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作出承诺:
    “一、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人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将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本人不发
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
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
事任免决定。
    四、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
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五、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十一、沈广仟、孙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鉴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
组的标的资产为力鼎基金和赛领基金(有限合伙)和智度基金合计持
有的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以及力鼎基金和赛
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39%的股权。本次
重组事宜完成后,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卡”)
将继续作为利德曼的控股股东,沈广仟和孙茜夫妇将继续作为利德曼
的实际控制人,针对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本人特郑
重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一、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未从事与利德曼、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本次重组事宜完成后,为避免因同业竞争损害利德曼及除实
际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将不从事其他任何与利
德曼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利德曼未来新拓展的某
项业务为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已从事的业务,则本
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该等
业务范围内给予利德曼优先发展的权利。
    2、无论是由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
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利德曼生产、经营有关的新
技术、新产品,利德曼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3、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利德曼生产、
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利德曼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
人保证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
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利德曼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
的条件。
    4、若发生前述第 2、3 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将促
使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
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利德曼,并尽快提供利德曼
合理要求的资料;利德曼可在接到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
企业或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最后,本人确认,本承诺书乃是旨在保障利德曼全体股东之权益
而作出,且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十二、沈广仟、孙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沈广仟和孙茜夫妇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现就利德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所涉及的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利德曼及
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利德曼及其下属企业、利德
曼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