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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使用(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备忘录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因主营业务的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
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瑞琪、黄振中、李俊峰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