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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8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和参
考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诊断试
剂生产规模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规
划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
34,921,224.71 元及后期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合计人民币 4,187.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32.42
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和参考试验
室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 18,514 万元,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额为
18,5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32.42 万元,公司此次超额募集
资金为 27,218.42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2]035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
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一)公司已在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110060777018170011050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扩大体外诊
断试剂生产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 013701417001753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和参考试验
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12 年 3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
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和参考
试验室建设项目”,项目资金需求总额为 18,514 万元。
    2、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该议案已经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于 2012 年 4 月实施。2012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
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679 万元投资扩大体外生化
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增加 5 万升/年体外生化诊断试剂产能;
    4、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5,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5,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13,103.31 万元收购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18.63%的股权。
      7、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情况
      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金额
 17,701.3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812.61 万元;超募资金共使用金额
 26,080.42 万元,超募资金余额 2,501.88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
                                                累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投向              投资金额                        进度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115,310,000.00   115,178,217.02   99.89%      131,782.98
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69,830,000.00    61,835,692.06   88.55%    7,994,307.94
超募资金投向
增加 5 万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
                               46,790,000.00     21,771,210.45   46.53%   25,018,789.55
规模项目
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
                               131,033,051.02   131,032,998.23     100%           52.79
司 18.63%的股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8,000,000.00   108,000,000.00     100%               0
合计                           470,963,051.02   437,818,117.76            33,144,933.26
    截止 2015 年 8 月 3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3,144,933.26 元,利息收
入余额为 1,776,291.45 元,募集资金结余共计 34,921,224.71 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主要原因
    1、“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517.82 万
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99.89%,结余募集资金 13.18 万元,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管理,
合理配置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项目投
资成本和铺底流动资金,从而节约了项目实际总投资。
    2、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183.57
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88.55%,结余募集资金 799.43 万元,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管
理,合理配置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主要节约部
分设备购置成本,从而节约了项目实际总投资。
    3、“增加 5 万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累计投入超募资金
2,177.12 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46.53%,结余超募资金 2,501.88 万元。
该项目是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之
“生化诊断试剂子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
模而对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进行的投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
需要,减少了部分设备的采购,同时在采购过程中经过谈判降低了采购
价格,故该项目结余资金较大。
    四、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持续推进公司内涵式及外延式的快速发展,不断扩大生产规模,,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结余共计
34,921,224.71 元(含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利息收入净额)及募集资金专
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募投项目
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
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上述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各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
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
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公司
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拟将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因主营业务的拓展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利德曼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程序合规,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民生
证券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