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 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对利德曼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进行了尽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利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利德曼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0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9,2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41,875,837.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324,162.14 元,其中超额 募集资金为 272,184,162.1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 京)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2]0358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并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所示: 项目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备案文件 (万元) 1 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11,531 1.5 年 京技管项备字[2009]57 号 2 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6,983 1.5 年 京技管项备字[2009]59 号 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 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详细资料如 下: (一)公司已在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 110060777018170011050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 013701417001753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和参考试验室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12 年 3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和参考试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资金需求总额为 18,514 万元。 2、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的议案》,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679 万元投资扩大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增加 5 万升/年体外生化诊断试剂产能; 2 3、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4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4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 13,103.31 万元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 公司 18.63%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金额 17,701.39 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 812.61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金额 26,080.42 万元, 超募资金余额 2,501.88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投资进 累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募资金投向 金额 度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115,310,000.00 115,178,217.02 99.89% 131,782.98 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 69,830,000.00 61,835,692.06 88.55% 7,994,307.94 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 增加 5 万升体外诊断试剂生 46,790,000.00 21,771,210.45 46.53% 25,018,789.55 产规模项目 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 131,033,051.02 131,032,998.23 100% 52.79 限公司 18.63%的股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8,000,000.00 108,000,000.00 100% 0 合计 470,963,051.02 437,818,117.76 33,144,933.2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主要原因 1、“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517.81 万元,累 计投入比例为 99.89%,结余募集资金 157.14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管理,合理 配置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项目投资成本和铺底 3 流动资金,从而节约了项目实际总投资。 2、“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183.57 万元, 累计投入比例为 88.55%,结余募集资金 833.10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管理,合 理配置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主要节约部分设备购置成本, 从而节约了项目实际总投资。 3、增加 5 万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 累计投入超募资金 2,177.12 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46.53%,结余超募资金 2,501.88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目前有设备采购款约 650 万元尚未支付。该 项目是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之 “生化诊 断试剂子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而对生产设备和 流动资金进行的投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减少了部分设备的采 购,同时在采购过程中经过谈判降低了采购价格,故该项目结余资金较大。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持续推进公司内涵式及外延式的快速发展,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结余共计 3,492.12 万元(含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 利息收入净额)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 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资金的使用高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 4 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上述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各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 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 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 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5 独立董事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利德曼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 序合规,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民生证券对此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廖陆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