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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0-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经审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仍然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王瑞琪、黄振中、李俊峰
                                     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