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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28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1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
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
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
部制度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15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167.58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6.95%;利润总额 20,907.25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4.60%;总资产
达 165,867.99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6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118,695.58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3.06%;归属于上市公司


                                   1
股东的净利润 15,721.96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22.56%。
   《 2015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
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107,033,890.84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703,389.08 元,2015 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
润 96,330,501.7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 325,899,763.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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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本年度支付股利 23,649,749.98 元,截至 2015 年末,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398,580,515.49 元。
    建议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 2016 年 3 月 25 日总股本
424,090,235.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每 10 股 0.6
元(含税),共计派送 25,445,414.10 元,占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的
26.41%;剩余未分配利润 373,135,101.3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同意公司向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用 65 万元。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关于聘请 2016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16 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75,664.82 万元,较 2015 年实际营业
收入 68,167.58 万元增长 11.00%;预计营业成本 34,678.80 万元,
较 2015 年实际成本 28,788.34 万元增长 20.46%;预计利润总额
23,446.21 万元,较 2015 年实际利润总额 20,907.25 万元增长
12.1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08.47 万元,较 2015
年实际净利润 15,721.96 万元增长 11.36%,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
素影响下,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实际净利润
14,923.62 万元增长 15.73%。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预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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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
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
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本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5 年度,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形成了比较
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起
到了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
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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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
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4、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公 司 章 程 》 修 订 对 比 说 明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 2016 年 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5
励计划》(下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了
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原激励对象张志勇、李光、王明峰、吴亚坤、窦金凤、李雄
兴、张伟、李江曼、韩岭、徐勇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根据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数量由 114,000 股调整为
285,0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708 元/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616 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执行。监
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92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按照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及考核期间公司实际实现的业绩考核
指标计算,同时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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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2,000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250 股,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锁定
期限届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
票解锁事宜。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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