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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瑞琪)2016-03-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瑞琪
董事会:
    本人在 2015 年度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无特殊情况均积极
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5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和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股东大会           4           4              4           0       0           否
董事会            15          15             14          1       0             否


    201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董
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同时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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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1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调
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15 年 3 月 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对聘请 2015 年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3 月 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经
销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4 月 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继
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5 年 4 月 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5 年 4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批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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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七)2015 年 6 月 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以及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九) 2015 年 7 月 1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选
举张力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二)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通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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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或参与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要
求,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时间                                        审议内容

 2015 年 1 月 5 日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1、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2015 年 1 月 12 日   2、公司管理层报告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3、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
                      1、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计部 2014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2015 年 2 月 26 日
                      3、2014 年第四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
                      4、2014 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2015 年 3 月 2 日    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1、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15 年 3 月 5 日    2、201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3、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1、2015 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
                      2、2015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 4 月 10 日
                      3、审计部 201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4、审计部 2015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1、2015 年第二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
                      2、2015 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2015 年 8 月 15 日
                      3、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计部 2015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2015 年 8 月 20 日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审计部 201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015 年 10 月 15 日
                      2、2015 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
                      1、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计部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时间                                           内容

2015 年 1 月 19 日    高管人员 2015 年度绩效考核报告

 2015 年 3 月 3 日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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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三)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
外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
进行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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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关事项
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监管制度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监
管要求也日趋严格,2015 年度监管部门对一部分旧法规进行了修订,
同时根据监管形势制定了部分新的法规,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
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1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
                                6
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诚实、勤勉、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瑞琪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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