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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振中)2016-03-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黄振中
董事会:
    本人在 2015 年度被选举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无特殊情况本人积极出席和列席了年度任职期间内的各次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
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5 年
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和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股东大会           4           2              1           0       1           否
董事会            15           4              4          0       0             否


    201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董
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同时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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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2015 年 7 月 1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选举
张力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通过组织召开或参与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按照公司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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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议事规则要求,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时间                                      内容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关于选举张力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
进行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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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在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关事项
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监管制度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监
管要求也日趋严格,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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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1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诚实、勤勉、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振中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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