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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08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3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权益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24,090,2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04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2        00*****863                         沈广仟
   3        00*****464                         马彦文
   4        01*****637                         张雅丽
   5        01*****443                         王毅兴
   6        01*****320                         王建华
   7        00*****411                           张坤
   8        01*****906                         牛巨辉
   9        08*****368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0        08*****869   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08*****550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08*****738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证券事务
部。
       2、咨询联系人:牛巨辉、杨路萍。
       3、咨询电话:010-84923554;传真:010-67856540-8881。
       七、 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