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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2016-06-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合理、合法,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瑞琪、黄振中、张力建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