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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与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6-08-23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4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22 日,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
德曼”、“公司”)与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松原市政府”)
在吉林省松原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区域临床检验中
心建设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促进各自业务发展和产业进步。
     一、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名称: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松原是 1992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地级市,辖一市、一区、三
县(扶余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岭县、乾安县)
和 2 个国家级开发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
区)、4 个省级开发区(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
环经济园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前郭经济开发区),全市
共有 78 个乡(镇)、1123 个行政村。
     本协议的签订对方为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吉林省松原市人民
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
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适应国家医改的相关要求,利德曼和松原市政府签订《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旨在提升临床检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减少检验结
果误差,减少政府及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
降低百姓就医费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推动健康松原建设,
实现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计委实现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的有关部署,通
过建设区域性临床检验中心达到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诊疗行为,
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建成
行业先进的区域性临床检验中心,结合对实验室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提供临床医学检验系统集成服务,提高试剂供应链管理质量,切实为
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 、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让全市患者
在各级医疗机构都能享受标准化疾病检测服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
肿瘤及重大传染疾病等开展早期筛查,对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等
做到早期诊断,同时可减轻地方政府医保、新农合负担。
    (三)合作内容
    依托松原市中心医院建立松原市区域临床检验中心,由利德曼与
其合作伙伴共同出资在松原市成立独立法人的商贸公司(简称“新公
司”),负责松原地区所有业务运营,并投资建设与开展自身业务相
关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1)新公司业务近期立足松原地区,远
期将以松原为中心辐射整个东北三省;(2)新公司提供临床检验中心
项目建设方案,并协助按照国家先进标准设计建造,提供先进的一站
式检验技术解决方案;(3)新公司投资建立区域临床检验网络,方便
病人享用区域内的专业检验服务,逐步实现区域内检验结果互认,提
高资源使用效率;(4)新公司提供相关项目人员培训,组织与国内外
专家的临床检验学术交流,在管理经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全面
提升;(5)新公司将促进医疗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分级诊疗与
双向转诊提供便利;(6)由新公司负责区域临床检验中心所需试剂、
耗材集中配送,并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双方职责
    松原市政府在土地、环境、资金、政策上给予新公司支持,利德
曼及其合作伙伴提供资金、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持,其科研成
果优先在松原市转化生产。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和松原市政府在临床检
验领域合作的良好开端,有利于公司适应国家医疗改革政策积极拓展
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向医疗服务领域进行业务延伸,提
高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品牌效应。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
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
议对松原市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约定意
向合作项目尚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等手续,合作
具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除需后续履行的各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外,本协议约定的意
向合作项目将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受利德曼及其合作伙伴投
资工作安排、项目资金筹措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
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
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违约责任,具体合作事宜将
另行签订协议。
    (二)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
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