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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2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丁耀良先生和张新宇先生的工作经
历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丁耀良先生和张新宇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
理和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聘任丁耀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新宇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
    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瑞琪、黄振中、张力建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