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导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减少,拟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4,090,235 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3,805,235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4,090,23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3,805,23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 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3840 万股。 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3840 万股。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