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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6-12-2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导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减少,拟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4,090,235 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3,805,235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4,090,23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3,805,23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
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3840 万股。             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3840 万股。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