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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6-12-2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审议了《关于增补常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我们对本次公司增补独立董事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常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之情形,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三、同意增补常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瑞琪、黄振中、张力建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