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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6-12-2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王瑞琪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