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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8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韩军、郭俊美、肖俐霞、张雯、陈金宝、
王毅兴、张坤、牛巨辉、王建华、杨路萍、张娅华、朱晓春、黄毅、
肖白、彭俊峰、魏荣先、杨志刚、王福坤、焦刚、武萌、邵雍、邱达
平 2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271,000 股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423,805,235 股减少至 421,534,23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动,注册资本由 423,805,235 元减少至
421,534,235 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