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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7-02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
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
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


                                   1
不予调整。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11.5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号                                                         额
     将“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
 1                                                     税金及附加
     附加”项目。
     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3,349,119.51 元,调减管理
 2   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
                                                费用本年金额 3,349,119.51
     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
                                                元。
     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
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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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因此,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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