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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2016 年工作总结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
客观、独立的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 3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1 人,职工代表 2 人。
2016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如下:
    1、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大股东为公司
申请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
算的议案》、《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关
于聘请 2016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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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预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5、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8、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
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审议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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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6 年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
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
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在 2016 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认真执行各
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
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
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
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4、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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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经审查认为: 2016 年度,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
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对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
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三、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能
    2016 年,监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列席董事会 10 次。听取了
公司关于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激励
等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及时掌握公
司财务活动现状。

                   第二部分   2017 年工作计划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
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
及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7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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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
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
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
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
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防范或有风
险。
    公司监事会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监事会
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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