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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4-2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
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
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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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经销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具备合格资质经销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 8,500 万元范围内以保
证的方式提供担保。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经销商昆明百事腾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腾”)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签
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并由公司出具担保函,为百事腾就上述融资
租赁业务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1,064.79 万元的担保,担
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3 年。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64.79 万元,担保余额为 1,064.79 万元,占公
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86%。
    1、上述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
过 70%,并且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基础,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
筛选标准合理。公司为经销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开展
正常业务活动所需,有利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增加产品销售渠道,
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已指定一家
合法并具备担保能力的担保公司为百事腾以保证的方式向公司提供
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2、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公司
已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和风
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为百事腾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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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大股东为公司申请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 2,238 万股无限售
流通股股票为公司中长期授信总额 13,000 万元提供无偿质押担保,
质押期限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至公司为该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向
中国银行北京大兴支行抵押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止。2016
年 6 月 20 日,沈广仟先生上述质押给中国银行北京大兴支行的股份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
记手续。
    1、上述关联交易在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2、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无偿质押担保,不
收取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大股东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支持与信心,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规划
的实现。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股东董事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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