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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邵磊、李帮宾、蓝
艳阳、王三红、田欣、刘晨、江璐、李自强、滕大志共 9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20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因公司 2016 年
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涉及 61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 279,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0)。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决议,同意对
22 名原激励对象的 2,2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
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未完成。
     据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423,805,235 股减少至 421,051,98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动,
注册资本由 423,805,235 元减少至 421,051,985 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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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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