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合理合法,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
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因
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9 名原激励对象以及因公司 2016 年度
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所

                                1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7 年 6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