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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7-06-27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7-04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雅丽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雅丽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雅丽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截至本公告日,
张雅丽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981,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7%,其中,高管锁定股为 1,485,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95,25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48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13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1
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雅丽女士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张雅丽女士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监事张雅丽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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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张雅丽女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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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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