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