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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7-06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迈迪卡”)的通知,鉴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对其家族资产的安排,经股权转让和增资
扩股后迈迪卡的公司股东由原来的沈广仟(持股 20%)和孙茜(持股 80%)
变更为沈广仟(持股 51.02%)和珠海翰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8.98%,
以下简称“珠海翰辰”),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近日领
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对其家族资产的安排,本次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个阶段完成:2017 年
5 月 17 日,孙茜女士与沈广仟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迈迪卡原股
东孙茜将其持有的 80%股权转让给沈广仟,股权转让完成后沈广仟先生持
有迈迪卡 100%股权(简称“阶段一”);2017 年 7 月 28 日,沈广仟先生
与珠海翰辰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珠海翰辰系沈广仟之妹沈桂冬控股
的企业,珠海翰辰以增资形式获得迈迪卡 48.98%股权,本次增资后,沈
广仟先生在迈迪卡中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 51.02%(简称“阶段二”)。同
时,珠海翰辰与沈广仟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迈迪卡的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务中与沈广仟先生保持一致。
    珠海翰辰同时承诺,在沈广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迈迪卡股权对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
在沈广仟先生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签发了迈迪卡的新营业执照。
    二、相关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化情况
    阶段一变更前:

            孙茜                     沈广仟
             80%                20%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31.29%                           21.1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阶段一变更后:

                                      沈广仟
                             100%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31.29%                           21.1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阶段二变更后:

           沈桂冬               李玉丹
              99.00%                   1.00%


         珠海翰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沈广仟
             48.98%                 51.02%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31.29%                       21.1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迈迪卡股权结构变动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
生影响。沈广仟持有的迈迪卡股权系沈广仟、孙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等迈迪卡股权并无特殊约定,该等迈迪卡股权
仍由沈广仟、孙茜共同支配,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未发生
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