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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17-09-07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7-06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迈迪卡”)
和沈广仟先生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书》(一),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广仟先生和珠海翰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珠海翰辰”)提交
的《简式权益变动书》(二)。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迈迪卡和沈广仟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迈迪卡及沈广仟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沈广仟增持股份、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及迈迪卡因企业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所致,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迈迪卡及沈广仟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而引起。
     2014年7月24日,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完成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导致迈迪卡持股比例由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36.75%
变动至35.89%;2015年2月2日,公司完成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导致迈迪卡持股比例由35.89%变动至35.80%;2015年8月6日,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导致迈迪卡持股比例由35.80%
变动至33.18%;2016年3月25日,公司完成第一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导致迈迪卡持股比例由33.18%变动至33.28%;2016年11月25日,
                                  1
公司完成第二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迈迪卡持股比例由33.28%
变动至33.30%;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迈迪卡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迈迪卡持股比例由33.30%变动至
31.29%。上述变化合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迈迪卡持股比例由36.75%
变动至31.29%。
    2014 年 7 月 24 日,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完成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导致沈广仟直接持股比例由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
23.25%变动至 22.71%;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完成授予激励对象预
留限制性股票导致沈广仟直接持股比例由 22.71%变动至 22.65%;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3 日期间,沈广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导致沈广仟直接持股比例由 22.65%变动至 22.71%;2015 年 8 月 6 日,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导致沈广仟直接持股比例由
22.71%变动至 21.05%;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完成第一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沈广仟直接持股比例由 21.05%变动至 21.11%;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沈广仟直
接持股比例由 21.11%变动至 21.13%。上述变化合计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沈广仟直接持股比例由 23.25%变动至 21.13%。
    (1)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直接持有公司35,712,000股股份,占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3.25%;信息披露义务人迈迪卡直接持
有公司56,448,000股股份,占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36.75%;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及迈迪卡共同控制公司92,16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60%。
    (2)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直接持有公司
89,53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13%;迈迪卡持有公司132,620,000
                                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29%。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及迈迪卡共同控
制公司222,150,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42%。
    2、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规定,迈迪卡和沈广仟已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先生和珠海翰辰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为沈广仟、孙茜夫妇与珠海翰辰一致行动人之
间间接持股比例发生变动而导致的权益变动。孙茜将其持有迈迪卡
80%的股权转让给其夫沈广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持有迈迪卡
100%股权。沈广仟与珠海翰辰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珠海翰辰为沈
广仟之妹沈桂冬控制的企业,并已与沈广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珠海翰辰通过现金出资的方式向迈迪卡增资,认缴迈迪卡新增注册资
本 48 万元,迈迪卡增资完成后,迈迪卡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98 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由出资额 50 万元占迈迪卡 100%
的股权变为出资 50 万元占迈迪卡 51.02%的股权,从而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沈广仟通过迈迪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原来的 31.29%变
更为 15.96%,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通过直接及上述间接方式
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52.42%变更为 37.09%;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珠
海翰辰通过迈迪卡间接持股比例从 0%变更为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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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直接持有公司 89,530,000 股股份,占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1.13% ;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之 迈 迪 卡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32,6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9%;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
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迈迪卡共同控制公司 222,15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2.42%。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对迈迪卡出资 50 万元,
持有迈迪卡 100%的股权,通过迈迪卡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1.29%,
其个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52.42%,信
息披露义务人珠海翰辰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和珠海翰辰间接持
股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导致迈迪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迈迪
卡仍持有公司 132,620,000 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直接持有
公司 89,53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13%,通过迈迪卡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5.96%,沈广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7.09%,珠海翰辰通过迈迪卡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为 15.33%。
    2、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规定,沈广仟先生和珠海翰辰已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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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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