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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
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
全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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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
置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8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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