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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张海涛先生工作经历及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张海涛先生具有多年的营销管理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
聘任的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