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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2-05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0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张海涛先生提交的拟增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
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张海涛
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公司副总裁张海涛先生。截止本公告日,张海涛先
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
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
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6、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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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
    同时增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
期前 30 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增持人张海涛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
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张海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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