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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次公司聘任总裁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 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工作经历
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其本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企业管理
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并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为公司总裁,
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对董事候选人 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的个人履历、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 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