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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1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
式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
议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在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震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6 名,实际出席会
议的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沈广仟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提前退休,请求辞去公司董事长、董
事和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沈广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之
日起生效。
    根据董事会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 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期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兼总裁辞职
暨聘任总裁、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沈广仟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并未导致公司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需补选一名董事。
       根据公司大股东沈广仟提名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同意补选 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期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兼总裁辞职
暨聘任总裁、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时在北京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6)。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5 日
附: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简历
    JIN ZHAO SHEN(沈今钊),男,1986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加
拿大多伦多大学理学学士学位、美国波士顿大学化学硕士学位。2013 年
加入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15 年起,担任德
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德赛诊断产品(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大股东沈广仟之子,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