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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振中)2018-04-2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黄振中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17 年度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
极出席和列席了年度任职期间内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7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和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股东大会       2           2             2           0        0          否
董事会         7           7             7           0        0         否

       2017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董
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同时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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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
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
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7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聘请 2017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增
补董事、2016 年度资产核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独立董事津
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请 2017 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6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17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
的要求,通过组织召开或参与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对公司董事会
会议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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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决策参考。
    (一)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二)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的任命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专业职责。
    (三)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状况等,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7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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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
进行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在公司审议重大事项时,除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外,还就相
关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到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变化,监管制度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监
管要求也日趋严格,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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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17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勤勉、公正、客观、独立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振中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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