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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力建)2018-04-2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力建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17 年度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出
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职责,并
就其中的部分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
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
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7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和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股东大会       2           2             2           0        0          否
董事会         7           7             7           0        0         否

       2017 年度,本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股
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同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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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
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
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7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聘请 2017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增
补董事、2016 年度资产核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独立董事津
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请 2017 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6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17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通过组织召开或
参与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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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的任命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二)在审计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
告等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
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16 年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7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情况,确保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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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开展了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为任期内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
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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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17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审议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
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力建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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