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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4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
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经民主选举,高建梅女士和赵曼君女士当
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高建梅女士和赵曼君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
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
期相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建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
科学历。2000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先后负责技术、质量、采购等相关工作;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职于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副总
监、商务及采购总监,现任内控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高建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曼君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曾服役于北京军区陆军第二十七集团军通信站;历任兰州天
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飞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区域销售
经理;2014 年 8 月加入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区域销
售经理、大区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营销内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曼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