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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4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在北京
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
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JIN ZHAO SHEN 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
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设 7 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
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沈广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董事会提名 JIN ZHAO SHEN 先生、钱震斌先生、丁耀良先生、
张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对非独立董事进行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黄振
中先生、张力建先生、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对独立董事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津贴为 80,000 元/年
(税前),按月发放;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不超过等值 5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有效期一年。
    上述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金额在授信
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JIN ZHAO SHEN 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
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 JIN ZHAO SHEN 先生
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胡剑飞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胡剑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
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10:00 时在北京市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JIN ZHAO SHEN先生,1986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加拿大多
伦多大学理学学士学位、美国波士顿大学化学硕士学位。2013年加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15年起,担任德赛
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德赛诊断产品(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起,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JIN ZHAO SHEN 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之子,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钱震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出生,硕
士学历。1983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生物系本科。1986 年毕业于华
东师范大学生物系动物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1 年获英国文化
委员会资助赴英国纽卡素尔大学医学院生理系做访问学者(相当于博
士生教育水平),1986 年至 1995 年在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现为 CDC)工作,获副研究员职称。1995 年至 1996 年,任职于上海
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项目主管,负责生物医药类项目
投资;1996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上海申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历
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 年至今,任职于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
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钱震斌曾负责或参与多个国家和市、局级毒理学课题研究。曾担
任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第四、五、六届委员,历任中华医学会及中华医
学会上海分会、中国毒理学会及中国毒理学会上海分会等学术团体的
委员和会员等职,并在多个学术团体中担任学术负责人,多篇论文在
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
    截至本公告日,钱震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丁耀良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7年毕业于上海大学,获学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就职
于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参与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2000
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历任
技术部经理、市场部经理、仪器部总监、技术部总监。2016年1月至9
月,任本公司技术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丁耀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海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EMBA。2000年6月起至2014年1月任职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营销总监、副总裁、董事;2015年10月至2018
年1月任职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执行董事。
2018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张海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732,900 股,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振中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中
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北京师
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顾问室主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现兼任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副理事长、中
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委员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
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
解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京师律
师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振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力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出生,医
学博士,教授。1977 年 4 月本科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医疗系。2005
年 2 月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医学院外科系,获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1977 年 4 月至 1978 年 4 月任职于北京肿瘤防治研究所外科,担任住
院医生;1978 年 4 月至 1981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担任住院医生;1981 年 6 月至 1983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肿瘤防治研
究所外科,担任住院医生;1983 年 6 月至 1985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
肿瘤防治研究所外科,担任总住院医生;1985 年 6 月至 1986 年 6 月,
任职于北京肿瘤防治研究所外科,担任主治医生;1986 年 6 月至 1988
年 1 月,赴英国威尔士大学医学院外科,任访问学者;1988 年 1 月
至 1991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肿瘤医院胸外科,担任主治医生;1991
年 6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肿瘤医院胸外科,担任副主任医
师。1995 年 6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肿瘤医院医务处,担
任处长。1997 年 6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肿瘤医院、北京
大学肿瘤医院胸外科,担任主任医师行政副主任主持工作;2003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肿瘤医院胸外科,担任主任医师、教授;2008
年 1 月晋升北京大学二级教授。2018 年 4 月退休返聘于北京大学肿
瘤医院外科主任医师。2017 年 9 月至今兼职于清华大学长庚医院临
床胸外科专家。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力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常明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9 年至 2012 年,担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2 年至今,担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
担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担
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常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胡剑飞先生,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就
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经理、高
级经理、合伙人。2018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胡剑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