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6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进行投票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823,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75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23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 JIN ZHAO SHEN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1.01 选举 JIN ZHAO SHEN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JIN ZHAO SHEN 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271,301 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 JIN ZHAO SHEN 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537,401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26%。 JIN ZHAO SHEN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钱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钱震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271,301 票,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钱震斌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537,401 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26%。 钱震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丁耀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丁耀良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271,301 票,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丁耀良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537,401 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26%。 丁耀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张海涛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271,302 票,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张海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537,402 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26%。 张海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2.01 选举黄振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黄振中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271,300 票,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黄振中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537,400 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25%。 黄振中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力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张力建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271,300 票,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张力建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537,400 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25%。 张力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常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常明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271,300 票,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常明先生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537,400 票,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25%。 常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3.01 选举张雅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张雅丽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27,271,300 票,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张雅丽女士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537,400 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25%。 张雅丽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7,275,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92%; 反对 54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78%;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541,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01%; 反对 54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23%;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