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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6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6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
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
应到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经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推举,
本次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张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出席本次会
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雅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
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公司将
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未
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
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元/股,实际回
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
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
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
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
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至 1,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8%至 2.36%,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含)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5)。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