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6
日、2018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
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
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
人民币10.00元/股,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至1,000万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8%至2.36%,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
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
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兴海路5号。
联系人:张丽华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传真号码:010-67856540转8881。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