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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8-08-20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7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控股股东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与
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凯得科技(或其指
定的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以预计人民币 9.9 亿元的对价受让迈迪卡
持有的利德曼不超过(含)29.90%的股份。
     2、本交易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
     3、如本次交易得以完成,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
     4、本交易需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
手续。本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利德曼”)
今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卡”)
的函告,迈迪卡于 2018 年 8 月 19 日与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凯得科技”)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现将本协议涉及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初步方案
     凯得科技(或其指定的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以本协议的约定为
基础,以预计人民币 9.9 亿元的对价受让迈迪卡持有的利德曼不超过(含)
29.90%的股份。本交易各相关内容需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同意为前
提。如本次交易得以完成,利德曼的控股权将发生变更。本交易需遵守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凯得科技将开展对利德曼的尽职调查工作。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依据,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有权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结果、内部审批标准等决
定是否继续推进后续协议转让。如继续推进,双方将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3、如双方后续签署正式合同,鉴于凯得科技(或其指定的关联方)
将持有利德曼不超过(含)29.90%股份,成为利德曼的控股股东。届时,
凯得科技(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履行审批、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
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