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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公司总裁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海涛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张海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结合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其已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张海涛
先生为公司总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3、本次董事会聘任总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