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终止吉林利德曼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10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吉林利德曼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范圳共同投资设立了吉林利德曼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并持有目标公司 51%的股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6)及《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因合作情况发生变化,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与范圳签署
《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简称
“《终止协议》”),约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终止原签订的《关于设
立<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投资合作协议》(简
称“《投资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范圳
     (一)终止合资
     双方同意,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合作协议》除保密条款
的其他条款全部终止。
    (二)股权转让
    1、因终止合资,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
乙方,乙方亦同意受让上述股权。甲乙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权转
让价格将不低于甲方实际出资金额的 130%。
    2、双方同意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3、其他约定
    (1)继续合作。甲方与目标公司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合同在其约
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因甲乙双方终止合资而终止,双方应继续
履行合作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归还欠款。双方确认,如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
司仍欠甲方的设备款和/或试剂款,上述款项目标公司应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目标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
一日应按逾期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
对前述目标公司需归还甲方的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商号、品牌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不得再以北京利
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子公司、关联方或甲方合作方等名义或
类似名义对外进行招聘、宣传、拓展业务等任何商业行为。乙方承诺
自交割完成日起 1 年内,将目标公司名称中“利德曼”变更为其他名
称,但新名称不应与“利德曼”名称近似,如 1 年期届满,乙方希望
继续使用“利德曼”名称,须向甲方支付商号使用费,具体费用双方
另行协商。
    (4)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前,如需甲方对目标公司履行股
东出资义务时,由乙方代为履行,视为甲方已履行股东出资义务。
    (三)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之后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
    三、本次签署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合资有助于公司未来集中资源聚焦业务发展。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可收回投
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