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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非独立董事 JIN ZHAO SHEN 先生、丁耀良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控股股东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于钦江先生、林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补选于钦江先生、林霖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2、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于钦江先生、林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黄振中先生、常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广
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
董事会补选王艳女士、吴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
认为:
    1、补选王艳女士、吴琥先生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
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吴琥先生、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9 年 1 月 3 日